关于印发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暂行
发布时间:2009-11-03 来源: 浏览次数:0次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冀财教[2007]54号
省政府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扩权县(市)财政局、教育局,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的管理,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施意见》(冀政 [2007]73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84号)的规定,我们制定了《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若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省财政厅、教育厅。
二○○七年八月二十三日